商务部“下放”限制外商投资审批权

2008-07-03

  商务部“下放”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权限的消息终于尘埃落定。根据记者日前获取的这份《商务部关于做好外资投资房地产业备案工作的通知》(商资函[2008]23号),自今年7月1日起,商务部将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,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材料进行核对,并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及核对。
  对外商投资内地房地产的监管,早在去年5月23日,商务部、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、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企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》,其中便规定外商直接投资内地房地产需要遵循备案原则。 
  一位外资投资基金人士指出,虽然备案制度没有强制性要求不批准,但是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备案批准时间往往很长,取得备案批准比较难。制度执行一年以后,已经使很多外资基金放弃了投资中国房地产的打算。 
 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,《通知》将备案权限的下放,并不代表放松外商投资房地产业的限制,反而增加了审核部门的数量,进而使得审核标准更加严厉。“从内容来看,商务部下放备案权限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变化,主要权限仍然掌控在手中,实际上不会有太大改变。”